儲蓄互助社的社籍只限於在職業、受僱工作、社團組織上有共同連繫的人,或因其住所位於界定的鄰近地方、社區、郊區或市區內而有共同連繫的人。

 

凡有15人或多於15人而 -

  1. 每人均不小於16歲;
  2. 其中最少3人不小於21歲;
  3. 各人均符合第15條的規定;
  4. 各人均意欲為下列的宗旨而聯繫一起成為儲蓄互助社, 他們可註冊為儲蓄互助社。

 

儲蓄互助社的宗旨須為 -

  1. 在社員之間提倡節儉;
  2. 收取其社員的儲蓄作為股份的付款或作為存款;及
  3. 專為援助或生產的目的而貸款給其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