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社員儲蓄互助社
- 個人社員
入社政策 (2020年1月1日修訂) 申請成為社員的資格: 須為香港的儲蓄互助社、協會董事或協會雇員或社員儲蓄互助社不時的現存紀錄之登記社員。(請參閱章程第4條) 申請成為社員的手續: 申請入社者須填寫「入社申請書」、「自我證明表格」(個人社員適用)及「銀行自動轉帳表格」。(請參閱章程第5條) 批准入社的手續: 由董事會於每月董事會會議中批准。(請參閱章程第6條) 正式成為社員的時刻: 獲批准入社後會有一個社員編號,社員須繳付入社費100元及繳付最少一股的股份,方可正式成為社員。(請參閱章程第6條及第7條) 社員的分類: 本社的社員分為社員儲蓄互助社及個人社員兩大類。 個人社員去世後付款予被指定人或有權收取款項的人: 任何個人社員得按照條例第23條的規定指定任何人士,於其本人身故後按條例第23條領受其在本社所持有的任何股份款項及存款。(請參閱章程第18條) |
貸款政策 最高貸款額:
《儲蓄互助社條例》第43條規定儲蓄互助社之借款權力,
(i) 入社超越1年及已設立自動轉帳= 股份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