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入社政策 (2020年1月1日修訂)
 
申請成為社員的資格
須為香港的儲蓄互助社、協會董事或協會雇員或社員儲蓄互助社不時的現存紀錄之登記社員。(請參閱章程第4條)
 
申請成為社員的手續
申請入社者須填寫「入社申請書」、「自我證明表格」(個人社員適用)及「銀行自動轉帳表格」。(請參閱章程第5條)
 
批准入社的手續
由董事會於每月董事會會議中批准。(請參閱章程第6條)
 
正式成為社員的時刻
獲批准入社後會有一個社員編號,社員須繳付入社費100元及繳付最少一股的股份,方可正式成為社員。(請參閱章程第6條及第7條)
 
社員的分類
本社的社員分為社員儲蓄互助社及個人社員兩大類。
 
個人社員去世後付款予被指定人或有權收取款項的人
任何個人社員得按照條例第23條的規定指定任何人士,於其本人身故後按條例第23條領受其在本社所持有的任何股份款項及存款。(請參閱章程第18條)
 
貸款政策

最高貸款額:

  • 社員儲蓄互助社

《儲蓄互助社條例》第43條規定儲蓄互助社之借款權力,
(i) 經該社董事會通過最高可借該社股份結餘之25%;或
(ii) 經該社社員會議通過可借該社股份結餘之50%;
但不能超越協會中央社股份結餘及儲備金總額之10%。

  • 個人社員

(i) 入社超越1年及已設立自動轉帳= 股份 + $50,000
(ii) 入社未滿1年及已設立自動轉帳= 股份 + $20,000
(iii) 脫離共同關係的社員-社員自身的結存股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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