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愛員工儲蓄互助社

 
保障個人資料政策聲明
作為香港明愛員工儲蓄互助社(下稱「本社」)的社員,當閣下向本社申請或使用服務時,可能須向本社提供閣下的資料。若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正確,本社或許不能向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
 
在閣下與本社的正常業務往來中,本社不時會收集閣下的資料,例如,當閣下申請貸款或利用扣薪辦法/自動轉帳儲蓄或還款時。
 
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本社處理及執行與下列用途有關的事宜:
 
社員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本社處理及執行與下列用途有關的事宜:
(1) 審批及辦理入社申請
(2) 審批及辦理貸款申請
(3) 辦理保險索償申請
(4) 辦理以銀行直接付款辦法儲蓄及還款之申請
(5) 備存為符合《儲蓄互助社條例》第24條之規定的社員及股份紀錄。
 
本社可能會將部分資料給予法例及本社章程授權可接收的其他人士。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訂明的豁免外,社員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
 
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可以書面向本社之司庫,其地址為香港堅道2號明愛中心404室,請於提出時註明你的社員編號。
除上述目的外,閣下所提供的資料亦可因不時由雙方同意的其他目的或法律規定而由本社使用或保留。
 
本社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保密,但本社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或轉移予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所屬共同連繫的機構或組織、收數公司、以及法例及本社章程授權可接收的其他人士。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均有權
 
查詢本社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
查閱由本社所持有的其個人資料
要求本社更正其個人資料中不準確的地方
查悉本社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以及獲知由本社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按照條例規定,本社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任何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或關於政策及實務以及資料類別的要求,均可以書面形式向以下人士提出:
 
負責人姓名 / 職位:廖敏賢小組 / 司庫
社址:香港九龍彩虹邨金華樓地下1-2室

 

個人資料收集及用途聲明
社員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本社處理及執行與下列用途有關的事宜:
(1) 審批及辦理入社申請
(2) 審批及辦理貸款申請
(3) 辦理保險索償申請
(4) 辦理以扣薪(或銀行直接付款)辦法儲蓄及還款之申請
(5) 備存為符合《儲蓄互助社條例》第24條之規定的社員及股份紀錄。
 
本社可能會將部分資料給予法例及本社章程授權可接收的其他人士。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訂明的豁免外,社員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
 
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可以書面向本社之司庫提出,其地址為香港九龍彩虹邨金華樓地下1-2室,請於提出時註明你的社員編號。